安徽省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9-04-23 14:26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国资、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市海关: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流通监管。各市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检查稀土贸易企业,核实交易产品来源、数量,对买卖非法稀土产品,不开或虚开稀土增值专用发票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抄送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全省稀土资源综合利用、贸易和深加工企业名单(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单位,下同)详见附件2。
  二、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照全省稀土企业名单(附件2,每年更新)组织本地区稀土资源综合利用、贸易企业(含个人)对上年度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资料进行整理,填写稀土企业自查表、采购和销售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经核实无误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三、有关要求。每年4月30日前(2019年可延至5月31日前),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当年度自查情况连同本地区稀土企业自查表、采购和销售明细表(盖章原件)书面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clc@ahjxw.gov.cn。(文件及附件请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号055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肖超平 62871007/1064(传真)。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傅海峰 62602740/2734(传真)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黄乐 62801033(兼传真)
  安徽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冰华 68150635/0165(传真)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黄建华 62553155(兼传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张石龙 62376220/9317(传真)
  安徽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齐美发 63540089/0073(传真)
  安徽省应急厅监管一处 夏小牛 62999529/9534(传真)
  安徽省国资委企业发展规划处 马雷 62687948(兼传真)
  合肥海关办公室 周玉梅 63549161/9116(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稽查局 张耀贵 65100815(兼传真)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 胡太桥 63356038(兼传真)
  附件:1. 《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
     2.2018年全省稀土企业名单
     3.稀土企业自查表、采购和销售明细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1.《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pdf
2.附件2、3-稀土企业自查表、采购和销售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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