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暂停颁发稀土“两证”及钨采矿许可证

创建时间:2010-11-02 10:33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从3月5日开始,江西省集中力量对钨、稀土开采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开展专项整治。


    钨和稀土是江西省的优势矿产。为控制开采总量,这个省决定,自今年3月到2005年年底,暂停颁发稀土矿产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停止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继续实施钨矿企业产量控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稀土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并拟实施锡、锑矿产开采部分控制。为此,该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限量生产进行监督,为逐步调整矿业结构和全面实施优势矿产宏观管理打好基础。要全面清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两权”转让监管,依法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两权”的行为。凡未经依法审批转让或以承包、出租为名将矿山整体或部分转由他人开采、经营而坐收各种费用的,一律按非法转让采矿权进行处罚。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一部分,该省还要求对风景名胜区,铁路、公路沿线的采矿活动进行整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该省规定,国土资源部238号文下发前在上述区域采矿的持证矿山,要限期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关闭,对逾期未关闭的和在部发238号文后仍在上述区域内颁发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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