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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聘者应提供如下资料,以便我司进行初审:
(1)应聘者本人近期标准免冠照片1张(如有可能,请另附生活照一张);
(2)本人简历(填写内容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3)具体联络方式(电话/传真/通信地址/E-mail地址)。
2、 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无误。
3、 自应聘者提供资料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我司答复的,即可视为初审未能通过。
4、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我司将按应聘者提供的联络方式予以通知,进行下一步考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 应聘者在接到我司的笔试、面试通知之前,请勿来访。
6、 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不予退还。
7、 应聘人员可通过如下方式与我司联络: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B座12B-1D
五矿(北京)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100085
E-mail: wuy@cre-ol.com
电话方式:010-62968921
传真方式:010-62969691
联 系 人:吴女士 |